燃油消费税部分免征
为石化板块带来利好 我市相关产业受益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通知规定,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国家鼓励发展乙烯、芳烃等产业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韩学功分析,此举是国家在扶持乙烯等石油化工产业,也是对前一段时间取消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的一种税收补偿,中石化和中石油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业内专家表示,该政策对泉州福炼乙烯一体化项目等带来利好。从对股市的影响来说,石化板块或受到刺激,从而辐射到其他板块。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