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收紧信托渠道
纵观去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历程,一直在和“假股权真债权”做斗争,可谓一路收紧。
此前盛行“股权+回购”模式,即信托计划和开发商一起入股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到期后,再由开发商溢价回购。在此模式下,信托资金充当项目资金,使得项目满足了35%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四证,为银行开发贷的进入扫清障碍。
但这一模式,很快在2009年3月被银监会发文叫停,银监会明确认定,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的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间接融资的,视同为信托贷款。这一模式逐渐为开发商和信托公司摒弃。
继之而起的是“优先劣后结构化模式”,信托先100%控股一个房地产项目,普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信托计划的享有优先级受益权的第一部分,开发商再以存量资产(如尚未卖出的楼盘)认购信托计划剩下的那部分劣后级受益权份额。
此种模式下,普通投资者享有固定的收益,优先分配项目公司的利润和资产,而开发商享有浮动收益。如果普通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无法兑付时,信托公司可以将开发商注入信托计划的资产进行拍卖。
这样,开发商注入的存量资产,虽然对本项目的开发没有任何作用,但是变相充当了抵押的作用。而普通投资者在被告知这是一种“假股权、真债权”的模式,很愿意掏出真金白银积极参与。由于缺乏权重配比规定,优劣收益权失衡严重,偿付风险较大。
该模式最经典的案例,是本报曾深入报道的中信信托“聚信汇金地产基金Ⅱ号集合信托计划”(相关报道详见2009年12月14日本报金融版《借道信托无本贷款 地产商豪赌高杠杆融资》),开发商昆明星耀控股公司在先期投入仅1亿元的情况下,得以启动一个总投资43亿元,预期净利润49亿元的项目。
但此种模式,银监会很快也予以规范,今年2月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即开发商1块钱的资产,最多能撬动普通投资者3块钱的资产。
这一模式目前仍在运用,但是杠杆比率受到限制,呈式微之势。再次继之而起的是“受让股东借款模式”。
这种方法的具体操作手法为,开发商拿出少量资金注册一个项目公司,然后开发商(母公司或股东)给该项目公司(子公司)借款。由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直接借款违背金融监管规定,于是开发商便可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再给项目公司。
由于目前对委托贷款并无严格的规定,项目公司即便是一个既缺资本金又无四证的壳公司,仍然可以借款。这时候信托公司登场,发行信托计划,受让开发商对项目公司的债权,募集资金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借以成功实现“垫资”“走过场”的目的,能够很快套现。在房地产项目完成,债权到期时,开发商再向信托公司溢价回购。
上述模式也难逃被叫停的命运。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开发商融资或转向“地下”
“不管信托产品设计得如何复杂,追根溯源,信托资金注入房地产项目的方式,本质上不外乎股权和债权两种方式。”前述信托公司房地产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表示,信托公司比银行的灵活性优势,在于既能债权投资又能股权投资。
但是,真正的股权投资收益完全浮动,要承担项目的风险,而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一般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如能承担风险的,则类似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这就是信托公司要用“假股权、真债权”投资的原因。
在“真债权”且债权相对有保证的情况下,信托计划才能卖得出去,而名义上的“假股权”使得信托资金能介入房地产项目四证齐全之前的运作,甚至可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使得昂贵的信托资金,相比银行开发贷更有吸引力。如果单纯是信托贷款,不仅需要四证齐全后才能进入,而且也不能放大开发商的资金杠杆率,难解开发商资金困境。
这就是开发商热衷于和信托公司合作的秘密所在。去年以来,一些大牌地产商陆续与信托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金地集团与平安信托签署协议,计划3年融资100亿元;绿城集团和平安信托协议未来3年融资150亿元;保利置业与华融信托签署协议融资100亿元。
而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杀伤力所在,银监会可以借助这根“缰绳”对房地产信托融资收放自如。在“国十条”出台之后,这根缰绳将被勒紧。
未来不管信托公司创新出多少方式,在产品报备时,银监局只问“本质上是股权还是债权?”如果是债权,那就必须比照银行开发贷的条件,在四证齐全、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35%等严格条件后才可放行。
一家股份制银行地产金融部人士预计,如果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缰绳真正勒紧,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融资产品将锐减,在银行开发贷被严控的情况下,开发商将被迫通过典当行、私募基金、民间高利贷等地下渠道进行融资。
而信托公司如果要想继续进入四证未全的房地产项目,只有采用信托PE即“真股权投资”的模式,但这样的投资方式,不仅需要三到五年的投资期限,并且收益完全浮动,风险较大。
“投资者能否接受暂且不说,信托公司也不敢贸然去做,因为如果亏了,投资者不认,只会找信托公司。”前述信托公司地产金融部负责人表示。“要求会越来越严,但如果找到创新方式,信托还是有空间的,比如走向纯粹的股权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