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开卡乱象———
为何开给不需要的人?
小蔡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班,前不久,为以后查询方便,他打算把公积金银行卡激活。但当他到了某行窗口时却遇到头疼的问题,营业员告诉他激活公积金银行卡之前需先办一张信用卡。
小蔡已经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并且消费可直接从工资卡中直接划扣,十分方便。但营业员告诉他,信用卡必须得办,另外去天河城消费可以享受打折的好处,不用的话拿到卡后可以打电话注销,“还免年费”。小蔡一时轻易相信,就办了一张。
拿到卡后的几天,小蔡才知道营业员讲的话十句有九句都在“蒙人”。首先激活公积金不一定得办信用卡,其次消费打折也仅限于一两类消费服务,“免年费”的说法更让他觉得受骗:信用卡只在第一年免年费,以后年费照收。
其实不止小蔡,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这种信用卡的“开卡乱象”———开给一些不需要使用的人,主要表现形式有:
第一,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特别是办理开户、优惠房贷车贷等业务时,遭遇强制开办信用卡业务。比如广东某地级银行房贷7折优惠,但附加强制客户办理信用卡。
第二,部分单位或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强制员工或隐蔽为下级开办信用卡。比如,前两年炒得沸沸扬扬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被信用卡”一事,便是此类现象的代表。
第三,银行信用卡与其他商业机构业务捆绑发售。如国内某知名银行和一家合资保险商联名发行的保险信用卡,就被消费怀疑是强行搭售。尽管银行方面表示协议是同时两份并不存在这一问题,但消费者申办时极易造成误解并在不知情情况下办理信用卡。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职员表示,一般来说,上半年特别是第一季度,是银行营销活动旺季,很多员工都有推销信用卡的任务。不过,大家更倾向于用小礼品小优惠来吸引客户,“但如果你运气不好,遇到了不好的柜员,而且正好营销时间快结束,他们的任务没完成,急得什么办法都能用出来”。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再平表示,“搭售是不规范的行为,公众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银行业协会投诉”。尽管中国银行业协会明确表态,各家银行一律不准强制搭售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但上述现象仍屡见不鲜。
银行回应
一般来说,信用卡的开通是根据消费者自愿选择的,银行不会强制性地给消费者开通。由于信用卡营销的压力,不排除一些部门或员工利用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客户开通,但所有的资料都需要客户自己提供并真实填写才有效。
但某行一信用卡客服人员也表示,由于各银行情况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优惠房贷时必须办理信用卡的情况,“这需要以当地储蓄网点规定为准”。
专家意见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条的规定,贾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自主选择服务的方式,如是否提前还贷,如何提前还贷,银行将提前还贷与办理信用卡挂钩,显然侵犯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银行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二】
免费承诺———
出尔反尔无信用?
约四年前,高小姐在再三同销售人员口头确认无年费的条件下,办理广发银行信用卡。后来,高小姐用这张卡消费了100多元,年底接到广发行催款电话。才得知,除了这100多元的消费记录外,还需要缴60元年费,完全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我感觉上当受骗,就在电话里跟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交涉,对方没有回应我的质疑,只说回去问问领导如何处理。”
随后几年,高小姐没有接到任何广发行的来电来函或者催款,“我也早已忘记曾办理过广发行的信用卡。”但是,去年6—7月份,有自称是受广发行委托的律师给高小姐单位打电话催款。“他们告诉接电话的同事称我欠广发行的债务总额已经到了391.68元(其中包括年费和罚款),威胁我需交纳2000元罚金,对方不愿留下任何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本人按来电显示打电话过去,问对方是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方对其身份讳莫如深,再三询问不愿回答。”
去年8月份,因为不胜其烦,高小姐被迫还了三年年费和罚款,并注销广发行信用卡。本以为和广发行的关系就此完结了,谁知道,去年11月高小姐买房申请银行贷款,却被告知因为广发行信用卡的事情,有信用污点,不能贷款。“由于我的房子已经预付了一部分款项,不愿意损失这些定金,只能咬牙筹集现款买这套房子。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对广发行,本人有三点质疑,一、广发行在销售过程中,明显涉嫌欺诈误导消费。二、广发行信用卡业务明显管理不善,为何欠款人连续三年未还款,却并未接到广发行的任何催款通知?三、广发行催款方式非常可疑,此律师事务所为何对其身份讳莫如深神神秘秘?”
“为何三年都联系不上,第四年就联系上了?本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缘何就联系不上?”说起这件事情,高小姐一肚子的怒气。至于那个神秘的律师跟广发行是何种关系,高小姐说广发行至今未能给出答案。
银行回应
记者就高小姐遇到的问题咨询广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对于年费问题,广发行答复:我们行规定免年费是有前提的,只有一年之内用卡多于6次才会免年费。对于高小姐这种“销售人员并无提示有前提条件”的情况,客服人员回复:“由于时间久远,我们无法查证当时的情况,我相信您也不是100%确定当时的销售情况是怎样的。而且信用卡还款说明中也一定会把免年费的前提列出来。”记者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客服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
对于高小姐一直没有收到账单,客服工作人员说,“有欠款我们肯定是会寄账单给你的,只要发生了欠款,我们都会寄账单。”客服同时表示,客户地址变了发送不成功的记录是没法查到的。
对于高小姐收到不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广发行确实有委托外机构进行催收工作。客服表示,如果客户有欠款,肯定会先通过短信提示,如果客户没有还款,会进一步用电话提醒。在此之后才会通过委托外部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此外,不排除在“联系不到个人”的情况下,打到单位找持卡人。
专家意见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了解信用卡的年费、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银行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清晰地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在开办信用卡前,应先看清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不明白的条款,有权要求银行作出合理的解释,切勿仅听取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言而轻率地开办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