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早报讯 银监会、央行、发改委等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于昨日正式发布。《办法》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办法》内容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同时明确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危机后,融资担保业抽逃资本金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问题突出。根据《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根据《办法》,不符合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3月31日达到整改要求,具体的规范整顿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不能又管银行,又管担保公司,这中间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具体的规范措施还是要地方政府来跟进。”(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