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再出房地产调控重拳 保障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70%
■开发商拿地须缴20%保证金,1月内缴纳50%首付款,余款一年内付清
■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商品房用地可参考限价房出让方式
本报讯 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中央进一步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国土资源部10日下发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方位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同时通过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门槛。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11条”)要求,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同时,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要求各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对房价过高,以及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通知要求“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块,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据悉,今年3至7月,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中新)
2月全国房价涨10.7%
海口、三亚涨幅近六成
本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均上涨,其中涨幅最大的是海口,最低的是唐山。
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7%,涨幅比1月份扩大1.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9%,涨幅比1月份缩小0.4个百分点。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3.0%,涨幅比1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3%,涨幅比1月份缩小0.4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均上涨,其中涨幅最大的6个城市是:海口58.4%、三亚56.1%、广州22.7%、温州21.3%、北京和金华16.9%,涨幅低于1%的城市只有唐山,为0.4%。
与上月相比,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7个,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三亚19.3%、海口17.0%、宜昌3.9%、蚌埠2.4%、赣州2.3%;价格持平的城市有9个;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个,降幅为0.3%-1.6%。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5%,涨幅比1月份扩大0.5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涨幅比1月份缩小0.5个百分点。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