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和交易规则正式获批,主要制度全发布——
明起受理股指期货开户申请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发布
此前,中金所于1月19日就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9日。收集意见后,中金所在关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和会员资格条件、关于对程序化交易方式的监管、关于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关于强制减仓制度、关于合约乘数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合约最低保证金从10%提高到了12%,进一步降低杠杆幅度,而投机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压缩到100手,在有效抑制投机交易的同时,促使大型投资者浮出水面,接受监管。
增加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规定
中金所在《会员管理办法》有关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中增加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规定。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交易会员资格,最近一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应当达到C类以上(含C类);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最近一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应当达到B类以上(含B类);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最近两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应当均达到A类。
期货公司报备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开户
中金所要求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中金所备案,报备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开户。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