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即将过去的2009年,算得上是赵刚有史以来最忙碌的一年。作为科技部直属机构的研究员,赵刚在过去的一年里完成了连续两年的项目申报。
事情要从财政部有关项目预算的调整说起。以前科技部等中央部门做预算时只需要报给财政部一个总的大概数据,一些具体的项目预算是不需要报的。赵刚的研究课题一般都是年初甚至两会批准预算后才开始上报给科技部,提交报告再加上层层审批,很多时候到了年底科研项目才确定。“这样一来等于今年提交的科研项目其实是明年才开始做,科研预算当然也是下一年才开始花。”赵刚告诉记者。
这种情况反映到财政部,则是下拨到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年底还在账面上趴着。对于部委来说,则是要两年用掉一年的预算,于是出现了年底突击花钱。
对于这长期以来预算执行滞后,形成大量结转结余资金甚至年底突击花钱等情况,最近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更加强硬的解决方案。但是,仍有专家指出,该《办法》有可能更加刺激预算执行的部门突击花钱,甚至是在年初就开始花钱大手大脚。
花不完的钱要上交
在《办法》发布的同时,财政部2006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即时废止。仔细分析两份文件可以发现,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减少和消化结转结余资金的措施。
在2006年的版本中,对于这部分的说明,财政部的用词是比较缓和的“结余资金消化的激励措施”,新版本中则是“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新《办法》明确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办法》规定:“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则要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
同时,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办法》也规定:“财政部可以商中央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对于这一规定,一位官员对记者做了形象的比喻:“这就像过日子,小孩买东西需要花钱,花不完的钱回来还要交给妈妈,如果孩子拿着很可能就作为零用钱买了别的。”而他认为,财政预算也是如此,花不完的钱留在一些部门手里有可能被乱花。
之前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则并非如此,按照2006年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鼓励中央部门消化结余资金,对部门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的部门,财政部允许其在不违反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动用一定金额的净结余资金,解决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本部门历史遗留问题的支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长期以来财政预算过程中沉淀资金过多、时间过长,这些都需要解决。
据悉,2006年,财政部统计中央各部门年终结余资金,竟然有574亿元之多,其中项目支出结余537亿元,占全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5.6%,2009年两会期间财政部提交的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则显示,地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达到1597.87亿元。